RoHS

歐盟(EU)RoHS指令

2006年7月1日施行的歐盟(EU)有害物質限製EU Directive 2002/95/EC(即RoHS指令)是關於所有在歐盟市場上出售的電子電氣設備必須禁止"鉛、汞、鎘、六價鉻、PBB(多溴聯苯)、PBDE(多溴聯苯醚)"這6種物質的指令。

此外,根據2015年6月4日公報公布的歐盟委員會委任指令(EU)2015/863的要求,全新增加了四種鄰苯二甲酸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並且自2019年7月22日起,禁止用於"除醫療器械及監控設備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中。

宏發的所有產品*1均符合RoHS指令。

這4類鄰苯二甲酸酯在2018年7月22日之後也禁止用於產品之中* 1。

此外,還於2007年引進了"產品環境管理"作為持續保證機製,現在在質量管理體係(QMS)中進行運用。

作為供應鏈中遊的零件製造商,該機製在"購買"、"生產"、"銷售"階段中做到預防及管理工作。

o*1 部分基於客戶規格的產品除外

從2016年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管理辦法(中國版RoHS(修訂版))*1開始實行。

宏發對於提供給生產商的產品,公開了中國版RoHS(修訂版)中所規定的對象物質的含有信息。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製使用管理辦法(中國版RoHS(修訂版)): 法律原文及相關信息,請參照中國政府的官方網站(網站地址如下)。

中國版RoHS(修訂版)(中國語原文)

如果需要提供各個產品的信息,請與我公司銷售人員聯係

REACH

法規(EC) No. 1907/2006是歐盟議會和理事會關於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製(REACH)的法規,

並已於2007年6月1日生效。總部在芬蘭赫爾辛基的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是為運作和監控REACH合規係統而設立的。

與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2011/65/EU(RoHS)相比,REACH適(shi)用(yong)於(yu)更(geng)加(jia)廣(guang)泛(fan)的(de)工(gong)業(ye)領(ling)域(yu)。該(gai)法(fa)規(gui)的(de)目(mu)的(de)是(shi)確(que)保(bao)高(gao)水(shui)平(ping)的(de)人(ren)類(lei)健(jian)康(kang)和(he)環(huan)境(jing)保(bao)護(hu),而(er)且(qie),根(gen)據(ju)製(zhi)造(zao)商(shang)或(huo)進(jin)口(kou)商(shang)是(shi)否(fou)處(chu)理(li)化(hua)學(xue)物(wu)質(zhi)和(he)混(hun)合(he)物(wu)或(huo)物(wu)件(jian),定(ding)製(zhi)特(te)殊(shu)的(de)要(yao)求(qiu)。

根據REACH法(fa)規(gui)的(de)要(yao)求(qiu),歐(ou)盟(meng)內(nei)的(de)化(hua)學(xue)物(wu)質(zhi)和(he)混(hun)合(he)物(wu)製(zhi)造(zao)商(shang)和(he)進(jin)口(kou)商(shang)必(bi)須(xu)獲(huo)得(de)評(ping)估(gu)他(ta)們(men)生(sheng)產(chan)或(huo)進(jin)口(kou)的(de)化(hua)學(xue)物(wu)質(zhi)和(he)混(hun)合(he)物(wu)所(suo)需(xu)的(de)全(quan)部(bu)資(zi)料(liao)。他(ta)們(men)還(hai)必(bi)須(xu)明(ming)確(que)地(di)證(zheng)明(ming)他(ta)們(men)的(de)化(hua)學(xue)物(wu)質(zhi)和(he)混(hun)合(he)物(wu)在(zai)所(suo)有(you)認(ren)可(ke)的(de)使(shi)用(yong)場(chang)合(he)是(shi)安(an)全(quan)的(de),並(bing)且(qie)可(ke)以(yi)避(bi)免(mian)對(dui)人(ren)類(lei)健(jian)康(kang)和(he)環(huan)境(jing)產(chan)生(sheng)有(you)害(hai)影(ying)響(xiang)。如(ru)果(guo)一(yi)家(jia)製(zhi)造(zao)商(shang)/進口商一年生產或進口某種化學物質的數量在1公噸以上,那麼就要求進行注冊。

關於物件,如果一種產品中含有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超過0.1%w/w,物件製造商,特別是元件製造商有義務告知他們的顧客。SVHC候選清單由ECHA定期更新和發布。應當注意的是,含有SVHC候選清單中的某種化學物質並不表示要禁止使用或禁止物件中含有該種化學物質。

廢棄物框架指令(WFD)

POPs

POPs公約是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主持下,為了推動POPs的淘汰和削減、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POPs的危害,國際社會於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首都共同締結的專門環境公約,其全稱是《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此公約的成功簽署,被認為是繼《巴塞爾公約》、《鹿特丹公約》之後,國際社會在有毒化學品管理控製方麵邁出的極為重要的一大步。

TSCA

美國有毒物質控製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簡稱TSCA, 由美國國會於1976年頒布,1977年生效,美國環保署(EPA)負責實施。該法案旨在綜合考慮美國境內流通的化學物質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的影響,預防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不合理風險”。經多次修訂,TSCA已成為美國有效管理化學物質的重要法規。對於輸美產品屬於TSCA監管類別的企業來說,TSCA合規是進行正常貿易的先決條件.

《有毒物質控製法》(TSCA)經《弗蘭克勞滕伯格21世紀化學物質安全法案》修訂,指出了五種化學物質,提醒人們減少對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的化學物質的暴露。

應對情況

HONG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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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層麵的中國RoHS聲明。 英文
  • 公司層麵的歐盟RoHS聲明。 英文
  • 公司層麵的REACH聲明。 英文
  • 公司層麵繼電器類的POPs聲明。 英文
  • 公司層麵繼電器類的TSCA聲明。 英文

歐盟 WEEE 指令

歐盟電氣和電子設備廢棄物指令2002/96/EC旨在盡量減少電子廢棄物,同時最大程度回收或重複使用材料。

HONGFA繼電器集成到電氣和電子設備(EEE)。這些零件缺乏獨立的功能,隻能在安裝設備的環境中使用。這與指令附件III中概述的EEE類別以及附件IV中提供的示例一致。因此,HONGFA的產品僅間接受到WEEE指令的影響,例如RoHS指令2011/65/EU規定的要求。

加州65號提案

1986年的《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強製執行法》(第65號提案)保護加利福尼亞飲用水源免受已知會導致癌症、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傷害的化學物質的汙染。 HONGFA已經審查並考慮了加州第65號提案的規定的物質清單,在重新評估了供應商認證和材料成分表後,確定以下結論:

HONGFA產品可能包含在本物質清單上注冊的一種或多種物質。
有關所含物質的信息可在HONGFA提供給客戶的產品材質成分表中找到。
消費者在正常的產品使用過程中,不會接觸到宏發產品的任何含有的物質。

衝突礦產

CMRT是衝突礦產報告模板,可促進通過供應鏈傳遞有關礦產原產國以及所使用的冶煉廠和精煉廠的信息。 根據2010年《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法案》(US HR-4173)第1502條,此報告對於美國上市公司是強製要求。HONGFAxiangyingzerenshangyelianmengguanyudianzixingyexingweizhunzedeyaoqiu,bucaigoushiyonglaizigangguominzhugongheguojiqipilinguojiayijizhexieguojianeirenhewuzhuangliliangkongzhiqudeketankuangshi(鉭)、錫石(錫)、黑鎢礦石(鎢)、和金或其衍生物(統稱為“衝突礦產”)。

EMRT(擴展礦產報告模版)是責任礦產倡議組織製定的標準化報告模板,用於根據國際公認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盡職調查指導方針》和《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框架,確定鈷、銅、鎳、鋰、石墨和雲母供應鏈中的管控,並收集相關盡職調查信息。

HONGFA已將不使用“衝突礦產”納入供應鏈管理之供應商綠色產品政策,確保本公司提供的產品不使用上述“衝突礦產”。

應對情況

HONG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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